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五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了以下修改: (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十六) 五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了以下修改: (十六) 删去第八十八条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删去第九十条中的“造成重大事故”。 本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十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