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十五)

(十五) 将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中的“责令限期改正”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