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六)

(六)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