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五)

(五)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中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