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五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了以下修改: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五) 五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了以下修改: (五)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中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