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95年) 二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95年) 二十八、 二十八、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分别增加规定:“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十七、 目录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