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