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年) 二、 二、 将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