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 七、

七、 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