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 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 六、 六、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仅仅”修改为“仅”。 将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