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2024年) 二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2024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 “有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