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 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 十六、 十六、 将第一百七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