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 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一百六十条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