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三十五、

三十五、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