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年) 二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以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的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引领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二十三、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