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