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2014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2014年) 四、 四、 将第六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