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2014年) 三、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