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四十九、 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十九、 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