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四十九、 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第六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四十九、 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第六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四十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