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三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三十七、 目录 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