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1998年)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1998年) 七、 七、 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