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1998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1998年) 一、 一、 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