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1998年) 十五、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分别改为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1998年) 根据军队需要,部分义务兵可以继续服现役至满三年。 十五、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分别改为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根据军队需要,部分义务兵可以继续服现役至满三年。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