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1999年) 2.

2. 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