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1999年)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1999年) 1. 1.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