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2年) 三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2年) 三十四、 三十四、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中的“工作报告”修改为“报告”。 本决定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三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