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2年) 十六、

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