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年) 二十、

二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