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年)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年) 十五、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八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