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