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二、 二、 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