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十六、 十六、 删去第三十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十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