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 六、

六、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