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 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 十三、 十三、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将其中的“奖励”修改为“奖励和社会保障”,“较大的市”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