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年)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年) 五、 五、 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