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四、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十八条中的“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修改为“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