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 四、 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