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 四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 四十三、 四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对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四十二、 目录 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