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 二、 二、 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