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二、 二、 删去第二十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