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八、 八、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