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六、

六、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