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九、 十九、 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