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六、 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