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五、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