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七、 七、 将第七条修改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