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十七、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七、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