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 一、 一、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