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年) 二、 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年) (四) 二、 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