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年) 为了严禁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对 刑法 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为了严禁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对 刑法 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